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逐月冲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7-10 08:39

各办事处(营业部):

  为助力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进一步优化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经研究,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下简称“逐月冲房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宁德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三)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四)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材料原件(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提供)。

  三、申请渠道 

  (一)线下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签订《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个人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须由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四、提取时间和方式

  “逐月冲房租”业务自《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每月20日以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逐月冲房租”约定账户,且划款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五、“逐月冲房租”的变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逐月冲房租”变更手续,于每月19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每月20日为划款日,不能申请变更业务;21日之后申请变更的,次月生效。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租赁住房性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二)签约银行卡变更;

  (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发生变化。

  六、逐月冲房租的暂停或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暂停 :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3.申请人签约银行卡状态异常,未及时办理“逐月冲房租”变更手续。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自动终止 :

  1.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与签约时不一致的;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有自住住房的;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租房系统的信息发生变化的;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转移至其他中心的。

  (三)申请人申请暂停或终止

  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逐月冲房租”停冲手续。于每月19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每月20日为划款日,不能申请停冲业务;21日之后申请停冲的,次月生效。

  七、其他事项

  (一)“逐月冲房租”业务终止后,若再申请,需重新签订《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

  (二)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办理“逐月冲房租”业务,需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三)“逐月冲房租”与“逐月冲还贷”不可同时办理;

  (四)“逐月冲房租”业务试点范围暂限于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古田县和屏南县,其他县市待当地不动产数据共享后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

  2.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个人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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