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下调,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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