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营业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开展建设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宁德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偿还首期纯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三)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时,借款人应授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信息。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合同;
(三)还贷银行卡;
(四)《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五)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三、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其他规定参照《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实施细则》执行。
(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暂限于福建省内(厦门除外)的建设银行,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三)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期间,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