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建设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4-26 15:51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宁房金管〔2024〕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在建设银行进行试点,于2024年5月20日开通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宁德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偿还首期纯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三)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时,借款人应授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信息。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合同;

  (三)还贷银行卡;

  (四)《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五)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四、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持申请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纯商贷“逐月冲”时,借款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宁德公积金窗口授权查询该笔商贷信息,授权时所需的“商业贷款账号”可通过“建设银行”APP或拨打建行客服查询。已线上办理过偿还该笔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或线下已授权的,无需再次授权。

  (二)“逐月冲”业务自审批通过后生效,次月起冲,采用报账制方式划款。每月20日根据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包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依照申请人(含申请人及其配偶)确认的顺序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以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约定还贷银行卡,且划款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的缴存额。划款当天不受理“逐月冲”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三)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可立即申请纯商贷“逐月冲”。“逐月冲”业务生效后,若申请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的,须先办理“逐月冲”停冲业务,除“销户类提取”和“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情形须停冲满12个月后才可办理。

  (四)申请人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业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纯商贷“逐月冲”。原“逐月冲”停冲后,方可申请另一笔纯商贷“逐月冲”。

  (五)由于“逐月冲”业务的划扣款项直接转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内,若借款人配偶要申请“逐月冲”业务,须本人持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六)若工作单位变更,公积金账户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转移的,纯商贷“逐月冲”仍正常生效;若转移至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纯商贷“逐月冲”将自动停冲,若还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七)纯商贷“逐月冲”暂限于福建省内(厦门除外)的建设银行,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八)纯商贷“逐月冲”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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