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58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新政,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国家标准。2024年1月18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于2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我市一直以来未制定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

  (三)《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闽建〔2024〕2号)

  三、具体内容

  《缴存办法》分为总则、缴存对象、账户管理、缴存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缴存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责。

  (二)缴存对象。明确了单位和在职职工的定义,规定了劳务派遣、军队用人单位有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以及港澳台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存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账户管理。详细说明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管理、信息变更、转移、封存和启封、注销、查询的相关要求。其中明确了连续停(欠)缴12个月(含)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账户封存、转移手续,为定期排查清理冗余账户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缴存管理。明确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下限、上限,分别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和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标准。规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和职工对缴存单位依法缴存的监督以及单位未依法缴存的处罚措施和管辖权。

  (六)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等内容,《缴存办法》自2024年4月10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