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3-18 10:41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发展和保障民生作用,支持租购并举和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

  (一)增加无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情形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符合以下情形的,提取时不受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离异后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提取申请人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人及房屋产权人的;

  2.离休、退休的;

  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解读:《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该贷款(家庭困难类除外)。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助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改造,满足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需求,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提取时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且该笔贷款无强制划扣公积金记录),属于“离异后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提取申请人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人及房屋产权人的;离休、退休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三种情形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租房与购房的提取间隔

  职工已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一年。

  解读:《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房提取时需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为支持租购并举,满足职工支付房租和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求,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须距上一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一)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30%调低至20%。

  解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支持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30%调低至20%。

  (二)阶段性提升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100万元),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情况,提升在我市中心城区内购房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单职工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原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若享受其他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二孩、三孩的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此项最高可贷额度提升政策暂定执行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调整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

  三都澳白金卡持卡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都澳白金卡持卡人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

  (四)推出“商转公”贷款新模式

  “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全值抵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商转公”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具体实施细则由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对外公布。

  解读:职工之前申请“商转公”贷款资金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新模式的“商转公”贷款可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能有效减轻职工的自筹资金压力,简化“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缩短贷款放款时间。“商转公”贷款新模式在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全值抵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推广。

  四、执行时间

  新政策从2023年3月20日起开始执行,3月20日之前已受理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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