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防范、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5〕12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承诺制度》,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职工办理什么业务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
职工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承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申请人承诺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同意对其骗提骗贷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3.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进行处理?
(1)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2)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全额退款,将申请人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3)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八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4)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上述违法行为经当地主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确认后,将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