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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3-29 11: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第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草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的请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编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10个办事处(营业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70家,实缴单位4251家,净增单位132家;新开户职工6.81万人,实缴职工22.13万人,净增职工5.62万人;缴存额25.50亿元,同比增长9.49%。2017年末,缴存总额163.76亿元,同比增长18.44%;缴存余额76.44亿元,同比增长10.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8.02亿元,同比增长13.55%;占当年缴存额的70.67%,比上年增加2.5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87.32亿元,同比增长25.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6.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6%、16.8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8万笔147.55亿元,贷款余额75.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5%、22.27%、23.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31%,比上年增加9.8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管理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一致。

(五)融资:我管理中心未开展融资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31%,比上年增加9.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4301.98万元,同比增长18.18%。其中,存款利息1809.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492.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2476.69万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544.77万元,归集手续费342.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0.29万元,其他129.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825.29万元,同比增长1.07%;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58.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4.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43.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24.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88.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58.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95.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23.37万元,同比下降7.95%。其中,人员经费728.16万元,公用经费236.03万元,专项经费59.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0.94万元,逾期率0.4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75%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658.2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收回2016年已核销呆坏账1.12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58.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管理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我管理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20%、34.04%和9.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4%,国有企业占13.55%,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6%,其他占1.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2%,国有企业占18.70%,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0.71%;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46%,国有企业占6.36%,城镇集体企业占2.85%,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其他占0.9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7年,5.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5%,租赁住房占1.5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5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6.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2%,比上年增加0.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219.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72%,90-144(含)平方米占60.72%,144平方米以上占12.56%。购买新房占77.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8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2%,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47%,30岁-40岁(含)占35.74%,40岁-50岁(含)占26.05%,50岁以上占5.74%;首次申请贷款占84.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2%;中、低收入占97.51%,高收入占2.4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4178.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3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26.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管理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管理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6.31%,比上年增加8.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2017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中央、外省市驻宁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5545元,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327元,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280元。

2017年度,缴存单位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7年6月10日起,取消“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购买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在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中心城区内购买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0万元”的规定;同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中心城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万元。2017年7月26日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提取方面:2017年6月10日起,所购二手房(上一道产权来源为自建房、翻建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在12个月内存在两次(含)以上交易记录,且上一道权利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17年6月12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贷款方面:2017年6月10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认定标准,贷款的家庭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工资基数认定。2017年7月26日起,职工家庭第一次(不含信用担保贷款,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城区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城区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停止向在同一城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城区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流程再造提速增效,服务升级利民惠企。从“压放消降”四个方面着手,通过压缩贷款审批时限等6项办理时限、下放楼盘备案审批等6项业务权限、取消填写提取申请表等8项不必要收件、降低楼盘保证金比例等8项受理门槛,共计28项具体措施,进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

2.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集门户网站、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通、微信公众号、微博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3.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先后有市直营业部、福安办事处、屏南办事处等入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完成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天翼云平台的网络搭建,并配备相应的网安设备;二是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及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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