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6: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政策的建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编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6个科室,下设10个办事处(营业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29,净增单位410新开户职工4.65万人,净增职工1.36万人;实缴单位5398,实缴职工26.88万人,缴存额36.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2 %5.35%、16.72%2020年末,缴存总额261.3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1%;缴存余额100.50亿元,同比增长9.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0.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79亿元,同比增长20.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82%,比上年增加2.1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60.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3.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7%、11.9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4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6万笔212.83亿元,贷款余额98.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1%、12.28%、9.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49%,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8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952.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49%,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2134.72万元,同比增长10.92%。其中,存款利息1610.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522.4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164.04万元,同比增长7.6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93.27万元,归集手续费526.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7.21万元,其他187.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5970.68万元,同比增长14.48%。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37.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77.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55.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77.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33.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9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412.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10.55万元,同比增长20.88%。其中,人员经费1124.80万元,公用经费131.04万元,专项经费354.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43万元,逾期率0.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92.5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4%,国有企业占16.82%,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93%,国有企业占8.33%,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61%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794%,租赁住房占4.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1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4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12.97%,比上年末减少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277.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84%,90-144(含)平方米占61.23%,144平方米以上占7.93%。购买新房占77.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34%),购买二手房占22.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31%,30岁-40岁(含)占43.53%,40岁-50岁(含)占20.96%,50岁以上占7.20%;首次申请贷款占85.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92%;中、低收入占97.10%,高收入占2.9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86%,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三是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因防控或隔离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上述职工应在疫情结束2个月内向公积金办事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受理。四是受疫情影响,职工办理提取或贷款材料的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材料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2个月内。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我中心于2020年2月17日出台疫情期间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已受理缴存单位缓缴申请49家,降低缴存比例申请24家,此项政策共为73缴存单位减轻负担347.98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12月1日,经宁德市委编办审批同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更名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45元(2019年宁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和我市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82982元、月6915元)计算。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420元,是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2019〕6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1420元。2020年度,缴存单位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未调整。

4.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取方面:202043日起,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一是为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与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二是放宽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条件。已自行提前还款的,可凭距申请提取日12个月内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申请提取公积金。

2贷款方面202043日起,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持有三都澳英才卡(分为白金卡和金卡)的宁德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1.白金卡持卡人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30%调低至20%,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50%调低至30%2.白金卡持卡人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金卡持卡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缴存时限为6个月。3.三都澳英才卡持卡人在我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认定。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12%的,工资基数应按12%折后计算”的规定。三是调整离婚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离婚,须结清该笔贷款后,非主贷人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取消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过户前贷款以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价认定抵押物价值过户后贷款以增值税发票计税价格认定抵押物价值。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贷款服务新模式。积极与不动产中心、受托银行沟通协商,相互充分授权,共享业务信息,推出“一站式”联办审批服务。新模式合并了传统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签合同、办理抵押的环节窗口一次性收取材料、当场审批并借款合同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贷款业务提速增效,让群众“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2.推行“一趟不用跑”服务本年新增支付房租申请提取公积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等6个“一趟不用跑”事项。缴存单位可在网上办理包括缴存基数变更、人员封存启封、单位缴存比例调整25项业务缴存职工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支付宝和闽政通APP等渠道可以便捷的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信息、贷款信息,打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8项证明,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等6项提取业务,其中离职、离退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业务已开通了系统自动审批功能,做到缴存职工“零跑腿”,提取资金“秒到账”。

3.办线上服务推介活动。进一步推广单位网厅业务,扩大线上业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单位经办人的“桥梁纽带”作用,让职工充分体验“线上自助服务”,我中心及下属各县(市)办事处举办了10多场政策宣传及线上服务推介会,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详细讲解演示了单位和个人网厅业务操作极大的节约了缴存单位与缴存职工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2020年度,有3631个单位在网厅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线上办理率达94.80%。

4.减少贷款业务办理材料复印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提供两套办理材料给中心及受托贷款银行,仅需提供一套办理材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影像采集留存电子档案,纸质档流转至受托贷款银行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级通过住建部验收,并新增了闽政通、i宁德app等线上查询办理渠道,为业务网上办理打下良好基础。二是不断加强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电子档案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和永久性保存,实现提取业务零收件。三是协调部门联动,建立信息核查、协查机制。接入福建省数据共享平台和宁德市大数据平台,为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四是落实等保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已通过网络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客户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得到有效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市中心运作科被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一心为民”好经验好典型,被市总工会命名为宁德市“工人先锋号”;营业部被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评为“先进窗口”;屏南办事处3次被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评为“流动红旗窗口”;周宁办事处被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评为“红旗窗口”;高诗恬被市妇联授予宁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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