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10年度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已于
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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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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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
2010年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8000万元,完成当年计划的80%;到期回收国债6000万元;年末国债余额222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9%。
四、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938.28万元,其中(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576.99万元;(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381.32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821.70万元;(4)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58.27万元。
201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416.27万元,其中(1)支付职工利息4090.51万元;(2)支付承办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241.72万元;(3)支付其他业务支出84.04万元。
2010年实现增值收益3522.01万元,按规定提取当年贷款风险准备金1805.87万元;按财政核定预算提取当年全市管理经费474.26万元、设备购置及基建专项经费181.88万元;净结余1060万元上缴市财政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给各县(市)如下:市本级282万元、蕉城94万元、古田95万元、屏南52万元、周宁49万元、寿宁51万元、福安154万元、柘荣45万元、福鼎132万元、霞浦106万元。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