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09年度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已于2010年4月20日经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市已有2779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15870名职工设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0.56亿元,余额20.59亿元。其中2009年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5.93亿元(含结转利息),比上年同期增长16.5%,占当年计划的123%。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9.97亿元。其中2009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90亿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27%。
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为44369户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历年累计发放个贷总额28.83亿元,贷款余额15.59亿元。年末个贷资金使用率为75.7%。其中:2009年当年向3061户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贷款额为5.98亿元,占当年计划的103%;当年累计回收贷款3.28亿元。
三、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
2009年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8200万元,完成当年计划的82%;到期回收国债2011万元;年末国债余额20200万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9.8%。
四、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6490.35万元,其中(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739.28万元;(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32.43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197.52万元;(4)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21.12万元。
200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333.14万元,其中(1)支付职工利息3150.33万元;(2)支付承办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182.81万元。
2009年实现增值收益3157.21万元,按规定提取当年贷款风险准备金1902.28万元,按财政核定预算提取当年全市管理经费及基建专项费用707.48万元,净结余547.45万元上缴市财政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五月四日